提示:担心找不到本站?在百度搜索 喜乐殿 |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

输入小说名 可以少字但不要错字

勾引有妇之夫 朱门绣户 窑子开张了(H)

第116章 法与情

      到了西寧市,已是下午。
    李雪梅按照记忆中的地址,找到了赵芳茹的餐馆。
    餐馆又换了新招牌,之前那块临时用的,被替换了下来。
    “芳茹餐馆”四个金色的大字在阳光下格外醒目,店面似乎也重新粉刷过,看起来乾净亮堂了许多。
    李雪梅推门进去,正是下午客人不多的时候。
    赵芳茹正在柜檯后面算帐,听到门响抬起头,看到李雪梅,愣了一下,隨即惊喜地迎了出来。“雪梅?你怎么来了?快进来快进来!”
    她拉著李雪梅坐下,上下打量著她:“怎么瘦了?脸色也不好?是信还没收到吗?我问律师花费了些时间,但也在前天寄出去了。”
    李雪梅看到赵芳茹关切的眼神,一路上的紧绷和疲惫稍稍缓解了一些。
    她点点头:“芳茹姐,信的確还没收到,我这次来,是想当面请你帮忙。”
    “好,你说。”赵芳茹给她倒了杯水。
    虽然信上已经说过,可毕竟写出来的內容有限。
    这一次,李雪梅索性把母亲决定离婚,以及李老汉父子如何造谣生事,村里人的反应,还有狼嚎沟那块地的危机,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赵芳茹。
    赵芳茹听著,眉头越皱越紧,脸上露出愤怒和同情交织的神色。
    等李雪梅说完,她一拍桌子。
    “太不像话了!这对父子,简直是无赖!”
    “你妈做得对,这样的男人,这样的家庭,早离早解脱!”
    她顿了顿,又问道:“你妈下定决心了?不是一时赌气?”
    女人最了解女人,她怕马春兰过段时间又心软。
    “不是。”李雪梅摇头。
    “我妈是经过深思熟虑的。她不想再这样熬下去了。”
    “可是芳茹姐,我们现在遇到问题了。李德强不同意离婚,村里压力也大。”
    “而且,我们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,需要哪些证据。还有那块地,李老汉要卖,我们怎么能保住?”
    “离婚要面对的问题太多了,所以我才来请教你,想问问你之前打官司的经验,还有……能不能请你帮忙,介绍那位律师给我们认识,諮询一下?”
    赵芳茹毫不犹豫地点头。
    “没问题!我的官司能打贏,多亏了周律师。她是个女律师,特別有本事,人也热心。”
    “我这就给她打电话,看看她什么时候有空,约个时间你们见面谈谈。”
    赵芳茹走到柜檯后面,拨通了电话。说了几句之后,她掛断电话走回来。
    “周律师今天下午正好在事务所,我跟她说了你们的情况,她说可以现在过去找她。”
    “走,我陪你去。”
    李雪梅心里一暖:“谢谢你,芳茹姐。”
    “谢什么,咱们之间不说这个。”赵芳茹收拾了一下,跟店里的帮工交代了几句,就带著李雪梅出了门。
    周律师的事务所在市中心一栋不起眼的旧楼里,房间不大,但收拾得很整洁。
    周律师看起来三十多岁,戴著眼镜,短髮,穿著朴素的衬衫和长裤,说话乾脆利落,眼神锐利。
    赵芳茹简单介绍了一下,周律师请她们坐下,直接切入正题。
    “雪梅,芳茹大概说了你们的情况,你给她的信件,我也看了。”
    “你母亲马春兰女士想要离婚,主要原因是长期感情不和,丈夫懦弱不作为,公公欺压,现在对方还造谣污衊,並且试图变卖家庭重要財產,对吧?”
    “是的。”
    李雪梅点头,把具体情况又更详细地说了一遍,包括李德强当初的承诺和婚后的变化,以及最近造谣的事情。
    周律师一边听,一边在笔记本上记录著。
    等李雪梅说完,她放下笔,推了推眼镜。
    “雪梅,首先,我很敬佩你母亲的勇气。在农村,一个女性主动提出离婚,需要承受的压力非常大,你母亲很了不起。”周律师的语气很诚恳。
    “但是,”她话锋一转,神情变得严肃,“我必须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,给你们一个客观的分析和建议。目前我们国家適用的是1980年颁布的《婚姻法》。根据这部法律,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標准是『感情確已破裂』。”
    “你母亲的情况,和芳茹当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。”周律师看向赵芳茹,“芳茹的案子,男方陈鑫存在明確的重婚事实和家庭暴力行为,证据確凿,属於法定的重大过错,法院判决离婚並照顾无过错方权益,相对容易一些。”
    “而你母亲这边……”周律师的目光回到李雪梅身上。
    “李德强没有重婚,没有家庭暴力……至少你们没有这方面的证据。他的欺骗,也就是关於婚后让你母亲继续做村医的承诺,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导致感情破裂的充分理由,尤其是在多年以后才提出来。”
    “他性格懦弱、不尊重你母亲、纵容父亲欺压,这些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,在司法实践中,除非情节特別严重,有充分证据证明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,否则法院第一次审理时,判决离婚的难度比较大。”
    李雪梅的心往下沉了沉:“那……如果我们起诉,法院可能不会判离?”
    “有这种可能。”周律师点点头,“尤其是如果李德强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,坚决要求和好,而你们又拿不出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『感情確已破裂』,法院很可能会进行调解,或者判决不准离婚。”
    “那我们该怎么办?”李雪梅急切地问。
    “目前看来,对你母亲比较有利的一个法律依据,是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』。”周律师解释道,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,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,確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,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。在实践中,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,经调解无效,也被法院普遍作为判决离婚的重要考量。”
    她看著李雪梅:“你母亲跟你父亲现在分居了吗?分居多久了?”
    李雪梅想了想:“算是分居吧。我们跟李德强和李老汉分开住,已经有一年多了。但是……感情不和这个原因,怎么证明?”
    “这就是问题的关键。”周律师说,“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,而不是因为工作、学习、住房等客观原因。你们需要收集证据,证明你们分居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,並且这种分居状態是连续的,中间没有共同生活。”
    她拿出一张纸,开始列清单:“证据大概可以分为几类。第一类,证明分居原因的。比如,你们有没有就感情不和、无法共同生活进行过沟通?有没有书信、字条?或者,有没有知情的邻居、亲戚愿意作证,证明你们是因为长期矛盾、爭吵才分开住的?有没有之前闹矛盾时,找村委会或者其他人调解过的记录?”
    李雪梅仔细回忆著:“书信字条没有,我爸不则呢么识字,我妈也不会给他写东西,邻居作证……可能有点难,村里人大多不想得罪人。调解记录……好像也没有正式找过。”
    周律师点点头,继续写。
    “第二类,证明分居状態的。这是最重要的。比如,你们分开居住的证明。你们现在住的房子,跟李德强他们住的房子,是分开的房產吗?还是有明確的界限?有没有租房合同?”
    “如果没有,能不能让村委会出具一个证明,证明你们两处住房是分开的,並且你们长期各自居住?”
    “房子是连在一起的,一个院子,分成里屋和外屋,但確实是分开住,各自有门进出。”李雪梅说,“村委会开证明……我试试,但不知道他们肯不肯。”
    “儘量爭取。”周律师继续叮嘱。
    “还有,分居期间,你父母在经济上是否独立?各自的收入、开销是否分开?有没有各自的帐本或者记录?”
    “你母亲和李德强之间,是否还互相履行夫妻义务,比如共同抚养子女?是否还有共同生活或者互相扶助的行为?”
    “经济上基本是分开的。”李雪梅认真地回答著,“我和我妈主要靠卖药材和打零工,李德强偶尔有点种地的收入,但不多,他也没给过我们钱。我们也很少来往,基本上各过各的。”